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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编辑:向文容     消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6    阅读: 次  审核人:

各教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2]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2]6号) 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一)项目选拔主要面向省属高校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请人应符合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93)要求及湖北省教育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为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国计民生及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专业学科。

(三)选派采取推选高校、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三级选拔体系,即由推选高校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并确定推选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请认真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必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邀请信中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1日-5月10日,8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湖北省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4)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工作安排

请申请人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含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周程

地址:X1办公楼4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4-635016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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